关于延续第1202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的通知
财购〔2012〕42号
各市、县财政局,省直各部门、单位,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:
根据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61号)和《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财库〔2010〕133号)规定,我厅已完成对部分申请延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(第1202批)的审核及网上公示工作,现予以延续资格并颁发资格证书(名单见附件)。
获得延续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,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,严格按照《政府采购法》等法律法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,为采购人、供应商提供优质服务。
该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有效期为:2012年1月23日至2015年1月23日。
安徽省财政厅
二O一二年一月十四日
附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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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机构名称 |
通讯地址 |
法定代表人 |
业务联系人 |
注册资本(万元) |
专职人员 |
代理业务范围 |
资格证编号 |
资格有效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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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安徽财苑会计师事务所 |
合肥市经开区芙蓉西路642号安徽海外学者创业中心42栋(230601) |
赵成龙 0551-2635646 139-05600682 |
徐晓峰 0551-3819432 139-05604066 |
100 |
20 |
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货物、工程和服务采购代理业务;政府采购咨询服务 |
政采代(乙)字第1203号 |
至2015年1月23日 |